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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开始由税务征收社保后,是从1月1日开始要求个税和社保基数统一就可以,还是会追查之前年份的社保和个税呢,那追查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和应对措施?
最近报道广东省、江苏省和黑龙江省分别税务部门要求企业追缴社保的。有被甚至要求追缴十年社保或十五年社保的。
北京地区社保追缴是没有时效的,但是个别地区社保追缴有时效,因此被追缴之前年份社保的风险是存在的。
应对措施是在过渡期内尽量合规,尽量在明年1月份之前将个税和社保调整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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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税收相关联之后,从用工成本上,对于企业如何降低?工资、个税和社保以及部门结构和人员上应该如何调整?
传统方式的原理是降低工资基数,比如一部分工资用报销、或者现金的形式。
但是由于金税三期和社保入税这种做法已经无法规避监管了。
未来用工方式改变会是一个趋势,比如转化成合作关系或劳务关系,只需要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合作费用即可,这样只需承担个人所得税或者增值税,避免了缴纳社保的义务,大家不要概念搞混淆,你支付劳务费用、合作费用规避的仅仅是社保义务,税务上面依然需要仔细筹划,比如在税收减免的地区进行薪酬规划或者设立公司。
至于具体操作方式需要在了解公司业务的前提下,设计出一套专业的薪酬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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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利弊?
劳动关系的优势是自有员工,员工在忠诚度、专业度、上进心等方面都都会更强,而劳务关系则会大打折扣,在专业度、与企业的粘性及服务意识及管理难度上,都会与劳动关系员工有较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