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10月1日起,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和户口登记时无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材料。
二,公安部门定期将户口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动卫生计生日常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原要求将计生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这个文件由东莞市公安局和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两个部门联合盖章才颁布出来并且实行。这次是从2014年东莞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之后,时隔三年才进行首次更改。同时,也减轻很多人的困扰,就不需要回去迁出地再次盖章确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