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
1、请申报个人秘书在香港的住宅地址。非香港地址、「转交」地址及邮政信箱号码恕不接受。
2、请提供秘书的电邮地址以方便联络(属自愿提供的资料)。如电邮地址其后有任何更改,请以表格D2B通知公司注册处。
3、请申报个人秘书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如该名人士并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请申报其所持护照的号码及签发国家。如该名人士既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亦没有任何国家的护照,则请在有关的空格内填上「无」。
4、如秘书为一商号,请在供法人团体秘书填报名称的空格内申报商号名称。
5、如秘书属法人团体,应注明其在香港的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非香港地址、「转交」地址及邮政信箱号码恕不接受。
董事
请述明董事的身份。如属候补董事,请注明获代替行事的董事姓名或名称。
1、请申报个人董事或备任董事的住宅地址。如属非香港地址,请同时申报「国家」一栏。 「转交」地址及邮政信箱号码恕不接受。
2、请提供董事或备任董事的电邮地址以方便联络(属自愿提供的资料)。如电邮地址其后有任何更改,请以表格D2B或D7通知公司注册处。
3、请申报个人董事或备任董事的香港身份证号码。
4.如董事属法人团体,应注明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帐目
(a) 除私人公司外,所有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均须连同自上一份周年申报表日期后(如属首份周年申报表,则自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后),公司在所举行的大会上所呈交的每一套帐目一并提交。若公司以书面决议代替周年大会,所须提交的帐目应是一份已提供予每名须签署决议的公司成员的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