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资格 |
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制造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级别锅炉制造许可证。 |
制造资格 |
对于正在申请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并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申请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
鉴定内容 |
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级别是否与申请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级别相一致,申请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的范围是否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设计文件中有关设计、校核等人员签名是否齐全; |
鉴定内容 |
图样绘制是否符合相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
鉴定内容 |
锅炉设计文件所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
鉴定内容 |
锅炉的总体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可靠的原则,材料的选用、结构形式和结构尺寸、开孔和开孔结构、焊缝布置和焊接结构、管座高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
鉴定内容 |
安全附件、仪表和保护装置(如超温超压保护、熄火保护装置等)的数量、规格、类型、参数、型式、安装位置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