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比例,谁说了算,佛山社保代缴

  • 发布时间:2018-10-23 10:11:21,加入时间:2014年03月19日(距今41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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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9月,小黄入职厦门市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员,月工资3460.80元。当准备签定劳动合同时,其中关于缴纳社保费的部分令小黄有点儿费解。

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入职未满两年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费,公司承担社保费总额的30%,员工个人承担70%,入职满两年的双方各承担50%,入职3年及以上的,公司承担社会保险费的70%,员工承担30%。公司HR表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办理入职手续,无奈之下小黄签订了由厦门市某信息科技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

2018年3月份,小黄无意中得知,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不得自行约定。小黄找公司HR询问,是否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并退还此前多代扣的社会保险费时,竟被告知全公司都是这么处理的,小黄也不能例外,更何况双方劳动合同中明确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小黄也签字确认了。

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黄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厦门市某信息科技公司退还克扣的工资差额共计6453.79元。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小黄的仲裁请求,厦门市某信息科技公司应当支付小黄被克扣的工资差额,共计6453.79元。

案例要点总结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自行约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答:不能。

现在你明白了吧,社保费用是强制的,比例你们说了都不算,法律法规说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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