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代缴,试用期员工要买社保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试用期的时间长短
一些刚入公司的新员工经常会这样担心自己…经过较长的试用期后,如果无法转正,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划重点,他们最担心的是永远留在试用期,那么试用期是无限制的吗?
答案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哪些钱不能少拿?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司给了试用期员工培训,甚至是海外培训,还给予了员工津贴,但还是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试用期可以不上社保吗?
有些公司会要求HR不给在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社保,而是会在该员工通过试用期后,一次性补缴。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规定都没有特别注明试用期可以不缴纳保险,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