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明确,在华居住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 发布时间:2018-10-24 12:59:49,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0日(距今25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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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备受关注的新个税法二审通过,这意味着牵动亿万国人心的个税改革案终于尘埃落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按照新个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83天将成为判断纳税人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时间上的标准。

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未明确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不过在早前个税草案刚公布之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收采访时就表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尽管没有明确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但是相关表述实际就是这个意思。

此外,就新个税法明确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标准来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明确居民和非居民个人,进行分类管理,更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能够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且缩小避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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