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商标驳回多长时间复审

  • 发布时间:2018-10-24 15:55:32,加入时间:2018年09月17日(距今24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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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皓知识产权:郝经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期限为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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