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清代家具的年代判断,有助于辨份,更是对收藏价值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的重要衣据。
关于清代家具的午代判定,有两种理论。
一是在《中国美术全集,一艺美术篇11--竹大牙角器》- 册中,提出将清代家具分为清初、乾隆、嘉道、晚清四个时期。凡木质和做工接近明代的,列为清刃;凡制作新颖,质美二精的都称乾隆制品;凡制作近似乾隆,但工料不够精良的,则认为嘉庆、道光制品同治大婚时所制一批以雕刻肿鼻子龙装饰为特点的桌、案、几、奇、凳、床柜等,和光绪二十年至三十年方上流行的大批进入颐和远的造型更为拙劣的家具,是晚清制品。
还有一一个判定标准,分别划为明清之际(大致在明崇祯至清顺治年间)、清早期(大致在康熙至雍正年间)、清中期(大致在乾隆年问》,清中晚期(大致在嘉庆道光年问)、清晚期(道光以後)五个历史时期。分界是一有纵深的面, 而不是一条线。
依据家具的风格式样米判定牛代的早晚,并不能说是一一个最埋想的历法, 已不能像瓷器那样,判定准确到呆一一件号。
家具历史上有晚期制作早期式样的情况,尤其-一些经典的明式家具,自明代至滑晚、民国时期一直原样不动地制作。比外,历代都存有由旧料改作,旧家具改式样等问题使得有些家具的式样特征与开料、作工的时代特征相悖,给断代造成了困难
当今有些闻名遐这的明清家具,其准确制作年代仍困忧着学术界,大少人不仅喜欢把家具的年代定得偏早,而且在并无充分证居的情况下,将某些旧家具的年代标得精确到某一年号,这种超越认识水平、白欺欺人的做法并不可取,更不可信,此外,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以注普遍存在对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早,而对清式宫廷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晚的现象,值得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