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菜单“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然后自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后保存的申报表内容,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需联系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取得上报材料的要求方式或递交通道,将企业填写的信息点击鼠标右键分别选定“导出数据”和“导出文档”后,以邮件或其它方式交到认定机构进行受理。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