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程律师_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发布时间:2018-10-31 10:36:49,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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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筑工程中有很多的施工工作都是被外包的,当被外包了之后,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有可能就会被侵犯。当发现了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之后,当事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一步的去维权,保护权益。

  一、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大连工程律师认为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大连工程律师认为要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虽然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和分析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法律规定

  大连工程律师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而施工合同文件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的直接证据。

  然后,实际施工人应当收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为了进行施工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买卖合同及付款依据等;

  (2)工程签证、参加列会、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和工程联系单等;

  (3)发包方已经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证据等。

  此外,大连工程律师根据实际施工人还应当收集自己完成工程量的证据,记忆收集证明已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工期没有延误的证据。

  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遇到困难的,大连工程律师根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大连工程律师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大连工程律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大连工程律师根据实际施工人要是需要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找相关的法律途径等等,用法律方式进行维权才能更好保障自己权益。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大连工程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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