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大使馆工作证明公证认证难不难作
办 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认&证——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机构——送交领使馆——领证
所谓领事认&证,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zui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办 理个人基本资料认&证: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认&证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使馆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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