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享有巴黎公约。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可以注册的商标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彩色图形标记;
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三维立体标记;
声音标记等。
办理商标所需材料
以法人申请,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不超过 10cm×20cm;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表。
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欧盟商标基本注册程序所述:
1、 申请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员商标局提申请;
2、 欧盟商标局申请内容通知各员商标主管机关便同间进行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进入三月公告三月任何第三者公告商标提异议;
4、 没第三者提异议申请商标内获准注册;
5、 申请注册周期约 12-1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