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离婚房产诉讼律师,按揭房产法院怎么分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07 18:31:13,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2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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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婚前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

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

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

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对于房产法

院是不予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 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

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

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

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

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

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

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并登

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但笔者认为,确定同财产不仅要看它产生的时间,

还要考察其与原权利的关系。婚前个人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都是经济利益在法

律上的表现,该利益已在婚前产生,其在婚后改变为有形财产或另一种权利,只

是表现形式不同,其本质并未改变,因而仍然是个人财产。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

对此提供了的益的启示,按其规定,因结婚前之个人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即使是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第1584条)。其第1585条具体列举出

以下几种情形:(1)因对在上述日期(结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该日期后分割之

末清算财产拥有权利而取得之财产;(2)取得时效所根据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

开始者,透过此时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财产:(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权之

买卖形式买入之财产;(4)优先权所根据之状况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过行使

此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其分割方式见

2.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

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

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

,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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