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会见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07 18:31:08,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2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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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不断明白不是被警方抓了就是违法犯罪,只是被拘留而已,但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的拘留在程序,时间以及后果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很多人只停留在一旦被警方抓了肯定摊上大事的想法中,导致其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行使,学习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是相当有必要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在24小时以内,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般拘留的时间是14天,包括检察院核准逮捕的7天在内;延长期限拘留期至长是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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