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
互联网信息服务: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互联网信息服务)
资质全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北京是“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通信管理局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ICP许可证-
1、确定是否为经营性网站,利用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以盈利为目的企业。
2、一般经营性网站,例如:分类信息网站(58同城、赶集)、社交平台、人才招聘、付费、网站制作等网站。
3、涉及前置审批的特殊行业网站,例如:游戏、音乐、直播、动漫、、网络文学、网络学术报告、网络电子杂志、视频、教育、医疗保健信息、药品信息、医疗器械等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然后申请ICP许可证。
主管单位:ICP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申请条件
1、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至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可以是认缴,不需要验资报告)。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客户提供)
1、公司注册资本最少100万元;
2、网站已完成备案且网站内容符合要求
3、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4、 法人、股东身份证及简历;
5、 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6、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 域名注册证书;
8、 服务器接入协议(含托管商IDC/ISP资质证明);
9、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如、出版、教育、医疗等批复];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