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国内航线轮机日志 轮机长日志

  • 发布时间:2018-11-09 10:49:23,加入时间:2017年04月07日(距今25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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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370857轮机日志,轮机长日志ENGINE LOG BOOK

国际国内航线均可使用。

“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的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录,不得间断、遗漏、撕毁和增补,应使用不退色的蓝色和黑色笔记录填写,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清楚端正,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轮机长全面负责审查监督轮机日志的记载及保管。

名称:轮机日志(中英文版)又名船用机舱日志、轮机长日志、ENGINE LOG BOOK

中国海事局监制

船上每年日志清单,航海日志4本,轮机日志4本,辅机日志4本,电台日志4本,电气设备日志4本,车钟记录本8本(甲板4本,轮机4本)

规格:长40cm*宽30cm

单位:本

内页:共 100页

底部带漆封一般适用于500总吨以上船舶。

总 则

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统一内河船舶的《轮机日志》及其记载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舶。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轮机日志》(见附录一)。 第四条 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轮机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船长命令弃船时,《轮机日志》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携带离船。 第五条 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第六条 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记载规定

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 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第九条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 轮机长全面负责监督审查轮机日志的记载及其保管。 轮机长必须每日定时认真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对各栏目内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轮机长离任时,应由离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第十一条 轮机日志内页所列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 第十二条 记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表的精度等级记载。 第十三条 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 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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