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刑事拘留律师,取保候审多少保证金咨询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29 13:52:0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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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的决定时,都会责令其交纳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但并不是取保候审一结束保证金就可以退回。

  首先,保证金在交纳之后主要会有退还和没收两种情况。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此是非常清楚的认识的,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保证金是会退还的,具体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当然,也不能否认有些人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不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逃离居住地,或者是为了证明罪轻或者无罪而伪造证据、毁灭证据。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说明其自愿选择了让已交的保证金遭受损失。在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之后,可以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金。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是应当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被保证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需注意,公安机关截留、挪用、擅自没收保证金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不退还应当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可以抢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于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事务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问题一般由行为人自行解决,碰上了恶意没收或是不退还的,因情况较复杂,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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