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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集团公司生产厂点变化及其他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7.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国质检食监函号文件规定负责审批发证。
五、许可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四)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八) 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请依据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及审查通则明示的申请书格式填写,格式文本见第十四条);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工业和商用电加热设备产品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工业和商用电加热设备产品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压力锅、塑包、纸包生产企业可在实地核查时提供,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加热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时无需提供);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工业和商用电加热设备产品生产企业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