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工程资质延续要求:
1、资质有用期届满,公司需要接连资质 证书有用期的,应当在资质 证书有用期届满60日前,向资质容许机关提出资质 证书延长恳求。
2、对在资质有用期内遵循有关法则、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诺言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载,且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需要的公司,经资质容许机关附和,有用期延长5年。
三、关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现有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需要的公司,资质容许机关不予赞同其资质延长恳求。公司可恳求建筑资质从头核定,核定其原有资质等级的下一级资质。
3、申请资质延续,当时暂不查核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邻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计算机运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本专业从业履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4、资质 证书有用期届满,公司未提出延长恳求的,资质容许机关依法注销该公司资质,并公告其资质 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