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 发布时间:2018-11-13 16:23:19,加入时间:2018年01月23日(距今2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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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那么办理这个许可证有什么要求以及相关的条件及流程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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