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手机属于严重违纪吗?贵阳社保代缴公司解答

  • 发布时间:2018-11-30 15:01:49,加入时间:2014年03月19日(距今40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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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2009年11月,蔡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自2013年11月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4月,蔡某任保安副领班,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700元,另有加班工资、津贴等。

2015年2月,蔡某工作作息时间调整为 “做二休一”,工作时间为晚8:30至次日早上7:30。

2016年9月23日,物业公司单方解除了与蔡某的劳动合同,解除理由为蔡某于2016年9月19日夜班期间,长时间在监控室玩手机游戏,未尽到监控责任,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工作纪律》中的规定。

蔡某认为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 审 过 程

蔡某:

不否认其在2016年9月19日夜班期间玩游戏,但蔡某称玩游戏是为了保持清醒、不打瞌睡。

结 果

蔡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物业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解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何把握“严重”二字呢?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确定,但不能跳出合理的范畴,比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属于严重违纪,这属于合理范畴;有的企业规定上班时间打盹就构成严重违纪,未免过于严苛,就一般的合理判断,这种违纪本身未能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用人单位制定如此规章制度,并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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