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专打离婚官司律师,房产抚养权离婚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29 13:52:02,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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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父母出资买房产,是赠是借未约定,离婚时房屋如何zwnj;‌分?
小周和小李夫妻2011年结婚后,小周的父母出资为小周买了套房,登记在小周名下。房款120万,80万元是老两口的存款,还跟朋友借了40万。买房时房产是父母赠给小周个人的,还是借钱给他们买房?小周父母当时并没有明说。现小夫妻闹离婚,妻子小李认为,根据《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周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买房和拿到房产证都是在他们婚后,因此房产就应该属夫妻双方共有,因此要求分割此房屋。那么父母出资买房产,是赠是借未约定,离婚时房屋如何分?

律师讲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之后《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后两条司法解释,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是个人财产,小周的案子到底该适用哪一条?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相对于司法解释二,有了很大突破。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到底是适用哪一条款,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关键在两个区分点,一是房产是不是登记在父母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另一个就是要看是不是“全额出资”。本案中,如果小周父母能够证明在买房当时以小周的名义在开发商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能够证明120万元的房款均系小周父母出资,应视为小周的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屋依法应当属于小周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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