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财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18-11-16 14:48:05,加入时间:2018年06月12日(距今25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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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传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转移到了网络上来了,网络成了著作权侵权的一大灾区。网络著作权侵权与传统著作权侵权的方式有很大的区别。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下面由精灵创客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著作权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诉讼主体多元化、侵权行为多样化等特点。具体侵权方式表现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3、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

  4、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

  5、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

  6、侵权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网络侵权现象日益严重,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上即精灵创客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更多法律资讯或相关法律服务,就来精灵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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