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程序应该向建设单位提交此问题,由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研究-1.7m施工的可能性,下达变更通知,并不一定要返工。
其次,我觉得图纸会审未能审查出标高问题并不能将这一问题推到施工方。从合同角度说,施工方并无审查图纸义务,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施工方按图施工无法说他工作上有任何错失。个人认为,作为施工方即使参与图纸会审也仅仅是提出与施工不便、施工过程中有冲突或现有施工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施工方不是设计方,如果你说结施图标高-1.4而建施-1.7,作为施工方没看出来有责任,我没意见。施工方又不是设计方,怎么知道那30公分是否有另外的设计用途呢?
即使建设单位不同意-1.7m的施工方案,个人认为施工单位不应承担此问题的责任。
无变更,照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