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规矩,你迈入某一行,就得遵守该行的规矩。古玩这行历来规矩众多,大概与涉足此行的人员特殊有关,特殊人群玩的行当自然会形成特殊的行规,历来混迹古玩界的人士不是王公贵族,就是商贾巨富或者文人雅士,均非富即贵阶层。
他们都深知此行的东西,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识者是宝,不识是草,比的是眼力,玩的是开心。不同的人不一样的眼力,自然对物件产生不一样的价值观念。所以才会经常出现“打眼”“捡漏”等现象。行规也是在漫长的交易过程中约定俗成的。现归纳赘述如下:
行规一:还价后不能反悔。
当你在古玩店看中一件心爱之物,可以询价也允许还价,但是一旦你出价后,店主答应了你给的价,就必须成交。这时候你不能再作犹豫之状,更不能再行杀价。
民国以前,彼此交易是在卖家宽大的袖管中用指头比划进行的,相互不将钱字挂在嘴上,大概文人雅士认为谈钱有点俗,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虽然渐渐被淘汰了,但古玩人群的斯文形象在该行内还是要保持的,因而,朋友之间的彼此换手叫“割爱”或叫“夺爱”。
行规二:成交后不能退货。
即使“打眼”了,买的是假货也只能打落门牙呑肚里,自认倒霉,作为支付的学费。如果东西是真的只是嫌贵而言退,则更被人不耻!以前古玩界将类似的反悔举止叫做“拉尿”,是很丢人的事。因而在下手前必须自己考虑清楚,一旦成交,是毒药也得饮下,绝没有反悔的道理。
因为古玩界“打眼”和“捡漏”是常有的事,你“打眼”可以言退,那如果你“捡漏”了呢?是否店家可以向你要回去?你是否会将“捡漏”产生的厚利补给对方?这都是不可能的。因而此规矩定得十分合理,不能退别人也不许还!
行规三:不许打探卖家东西的来历。
卖家东西来自何方与买家无关,那是卖家的眼力和机縁,买家只判别东西的真伪,以及考虑价位是否合自己的心意,至于对方是从哪儿得到的与己无任何关系,如果去追问此踪会讨来没趣。
一位民国时曾在上海开古玩店的老板,七十年代跟我说起“当时我最讨厌刨根究底的顾客,上手就问‘宝贝从哪儿得到的呀?’我往往会调侃他‘你喜欢听故事?好,那我编几个给你听,你自己去判断那个更有趣哪个更可信。’每当这时候他就不好意思再深究下去了。”说明买家探究东西的来历是十分犯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