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宏沈阳知识产权律师_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18-11-19 11:03:34,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 地址:中国»辽宁»沈阳: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 公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刘律师,手机:18809848746

  任何专利都是有一定保护范围的,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和安全性,清楚的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可以从更大程度上帮您提高专利的安全性从而给自己减少一定量的麻烦。今天施宏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其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模式

  近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

  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

  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专利权的保护从何时开始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三、专利侵权的法律保护

  1.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2.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于调解的内容。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进行调解工作。调解的内容包括2点:

  .1 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 可以就一些专利纠纷进行调解,具体有:(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其他专利纠纷。--对于第(4)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相当复杂的,就好比专利的申请一样。只有清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加安全化。以上就是施宏沈阳知识产权律师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咨询热线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公众号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卓政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海事、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