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知识产权律师_施宏律师_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

  • 发布时间:2018-11-20 14:08:06,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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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那么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呢­本文针对该问题,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著作权保护期限及侵权诉讼时效,如果遇到该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

  相信通过上文对于著作权受到侵害时的著作权保护期已经有了简单的了解,但是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律师提醒您打官司是非常严谨的,往往证据上的不足或者其他问题都会影响打官司之后的结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委托债务律师介入不失为明智之举,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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