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BVI)群岛、开曼(Cayman)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例如在巴哈马群岛,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香港,开曼(Cayman)群岛,英属维尔京(BVI)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 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
一般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
因此,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的发展模式。 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
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的政府只向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属于境外账户。
相对于受外汇管制更少些,从资金的安全性角度要安全些,受国家外管局监管没那么严格。
在金融学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国家以外开设。
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