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CE认证概述:
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期刊公布了新版
本的低电压指令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EC。
2014年3月29日,欧盟期刊公布了新版本CE认证的低电压指令EU,用以替换原有CE认证的低
电压指令EC。
CE认证新指令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
言之,基于旧低电压指令的CE证书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涉及的CE认证产品: 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1、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在CE认证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3、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
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2. 低电压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A. 一般要求
a) 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识别和遵守的事项,困难时
,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
b) 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名称或商标,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
c) 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
d)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C条的要求。
B. 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
a) 应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
b) 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弧光或辐射。
c) 充分保护人身、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
d) 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
C. 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
a) 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b) 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c) 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