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广告审查表办理

  • 发布时间:2019-05-17 00:00:00,加入时间:2015年07月30日(距今35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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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三、收费:不收费。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厂家委托办理广告手续者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三)发布广告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和;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拟发布广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六)广告内容涉及商标、专利、ISO9000认证等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临床试用报告或产品标准等),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证件持有人签章确认。 (七)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点击此处打开); (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5份,医疗器械广告电子文本;申报电视或广播广告的,视频或音频光盘另附; 五、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六、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 审批。 (三)送达。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八、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厅 九、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发布申请。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行政事项受理厅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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