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工作人员
电梯使用单位是否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作为B类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该电梯将判为不合格,给予监护使用或立即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各相关单位,应至少有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了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培训内容涉及到与电梯相关的基础概念、电梯专业知识、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安全常识、电梯安全技术措施、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技能,以及节选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等。书中内容丰富、全面系统、层次分明、通俗易懂,是作者多年来从事电梯等行业的工作总结和心得体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发证单位:
深圳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