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经营进程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规划了一个商标,并且现已运用了一段时刻,然后再请求商标注册。可是在注册进程中,因为在企业拟注册的商标类别上现已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被驳回请求,经过了复议程序后,仍维持驳回请求的结论。
因为之前的商标现已投入运用,且花费了必定人力物力,企业天然想持续运用该商标。那么此时是否还有从商标或许其他方面的救助途径,使企业能够持续运用商标或许维护相应的商标权力的方法呢?
一、商标途径的救助
(一)提起行政诉讼
在商标注册复审被驳回后,关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的程序其实并未彻底完毕。企业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判决。有人或许会提出,关于商评委现已做出复审的判决再提起行政诉讼,是否真的有实际意义?
根据不彻底数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商评委就商标案子的一审败诉率分别为2%,二审败诉率分别为7.4%,败诉率呈现出逐渐添加趋势。而这个败诉率也远高于一般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
诉讼中发作的形式改变(比如原先近似的商标被宣告无效或吊销)、采信新依据等事由,是导致商评委败诉率升高的重要原因;别的,法院和商评委关于法律的了解和适用上也存在部分差异,这就给经过诉讼途径完成救助带来了或许。
(二)对在先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请求宣告无效或请求吊销
假如企业拟注册的商标与现已取得注册的商标近似,而该商标的权力状况没有瑕疵或处于安稳状况,关于企业来说天然很难注册新的商标。
可是实践中,很多在先注册的商标其实是“僵尸”商标,即权力人在商标取得注册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运用该注册商标。关于这样的商标,拟注册商标的企业经过商标吊销程序吊销在先商标之后,再提起商标注册请求,能够大大提高取得注册的或许性。
别的,“商标损害其他在先权力”、“商标成为其核定运用的产品的通用称号”等都能够作为宣告商标无效或吊销商标的理由。
(三)与在先商标权力人签署商标共存协议
共存协议通常指存在冲突的商标的权力人之间签定的答应在后商标取得注册的协议。
尽管现在在实践中,关于商标共存协议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加之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共存协议有清晰规则,因而并不能保证只需签署了共存协议,后请求的商标就必定能取得注册。
但法院因采信商标共存协议而判定商标不近似,并答应在后商标注册的案子的数量不断攀升,例如,著名“UGG”商标行政案子以及“真的常想你”驳回复审案。
即便无法经过共存协议取得新商标的注册,经过共存协议的签署,至少也能够保证在持续运用商标的进程中,不会侵略别人的注册商标。
(四)从头规划新的商标款式
因为商标的近似性审查有一套专门的评判标准,因而有时即便是常人看来近似乃至相同的商标,假如改变排列组合,或许添加必定的艺术规划,也有或许取得注册。
二、非商标途径的救助
第一部分说到的方法都是经过商标的途径进行救助,这些途径在流程上往往会消耗较长的时刻。跟着知识产权尤其是不正当竞争范畴的开展,关于商标的维护也有其他“非商标”的途径。
(一)将整体“商标”的图案作为美术著作、图形著作进行著作权挂号
拟注册的“商标图形”除了能够遭到商标法的维护之外,还有或许经过著作权法的途径进行维护。许多商标只需经过必定规划,就或许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著作或许书法著作等。
权力人将“商标”著作进行挂号后,在未来就能够经过著作权法的途径对商标进行维护。
(二)经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途径进行维护
企业在运用商标的进程中,假如相应的产品或许效劳达到必定闻名度,就或许经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途径进行维护。
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337号案子中,原告密仕公司于2012年起运用“MR.X”商标,于2013年5月请求注册商标,法院认定,在密仕公司商标获准注册前,侵权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未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运用密仕公司“MR.X”商标经营同类的密室游戏类文娱效劳,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则,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假如企业的产品或许效劳开展到必定程度,那么企业的商标还有或许成为“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进而遭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维护。
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409号事例中,建立于2015年的安徽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在其网络主页上夺目地标有其公司称号,在其网页上有“单品系列”、“箱装系列”原浆粗粮产品的图片等,其中罐装产品及外包装箱上运用了与腾讯公司“”高度近似的标识,瓶装产品上运用了“加五角星”商标,在大桶水产品上运用了“矿泉”商标。
尽管安徽公司所属行业与腾讯公司不同,法院但仍然认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安徽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建立时,腾讯公司的“”即时通讯效劳现现已过海量用户的长期运用与腾讯公司建立起安稳的联络,构成了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从字面意思看,“”二字与通讯、信息联络亲近,而与保健品、食品饮料等产品毫无相关。安徽公司作为后建立的食品饮料类企业,在网页显著位置运用与腾讯公司高度近似的标识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很容易误导相关大众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络。安徽公司主观上具有攀交腾讯公司“”即时通讯效劳的成心,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总结与主张
经过上述商标及非商标的途径,即便企业在商标审查环节未能取得商标的注册,也仍然存在持续运用商标的或许,并可经过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避免第三方运用近似的商标或标识。
需要提示企业注意的是,假如拟运用的商标在相同的类别上现已有其他的注册商标,在运用进程中有或许侵略别人的商标权力。
根据商标法规则,“商标注册人请求商标注册前,别人现已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类似产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制止该运用人在原运用范围内持续运用该商标,但能够要求其附加适当差异标识。”
因而,假如企业是在别人取得商标注册前就现已运用商标,则能够在原运用范围内持续运用,可是企业要注意保存好何时启用商标的相关依据,以防之后发作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