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咨询价格 2.填写申请表 3.付款百分之个工作日出草稿 5.确认后当天出正本CE证书。
2014年3月26日,欧盟《公报》发布了两项指令,即指令EU:《电磁兼容指令》和指令EU:《低电压指令》。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实施这些新条款.《电磁兼容性指令》规定设备必须能够在其电磁环境中正常运行,并且不会对其他设备造成不可接受的电磁干扰。设备是指为最终用户设计并能够产生电磁干扰或电磁干扰的设备,或用于在预定位置的***的固定装置。《电磁兼容性指令》第2章列出了产品系列中未包含的一些设备;第6章列出的设备必须符合附件I的基本要求,包括设计和生产必须确保:(a)电磁干扰不会导致无线电和电信设备或其他设备运行; (b)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附件一还规定了固定装置的附加要求。第9章列出了进口商的责任。这包括确保制造商具有适当的合规性评估流程,并确保制造商履行其他职责。进口商必须在设备上显示名称(或注册名称或商标)和邮寄地址,如果不可能,则必须显示包装或随附文件中的信息。所有上述信息必须使用易于最终用户理解的语言编写。分销商还必须履行《指令》第0章中规定的义务。此外,该指令还包括可追溯性条款。如果市场监督机构要求,经济运营商必须能够向产品供应商或他们提供产品的人员说明,并保留10年的信息。《低电压指令》涵盖使用电气设备的产品,交流电压介于50和1,000伏之间,直流电压介于75至1,500伏之间,但附件II中包含的其他设备除外。附件I列出了主要的安全目标,如电气设备必须标明必要的安全使用。如果设备上未显示该信息,则可以在附件中列出。在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职责方面,《低电压指令》与《电磁兼容性指令》相同(例如,合规性评估程序,标签,文档,CE标记和可追溯性)。此外,《低电压指令》规定,必要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对投放市场的电气设备的风险进行抽样测试。如果有关于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设备需要回收的投诉,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必须进行调查和记录信息,并告知经销商有关情况。上述两个订单将在公布日期(即2014年3月3日)后20天生效。此后,成员国将从2016年4月20日起实施该指令的规定。届时,旧条款将自动失效。新的CE-EMC EMC指令是EU,以取代原有的CE-EMC EMC。指令EC新版CE-LVD低压指令EU取代原CE-LVD低压指令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