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提高,最直接的反响就是商标注册请求量逐年走高。那么对商标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商标实行“请求在先”的准则,也就是谁先请求,谁拥有。那商标同日请求,该算谁的呢?
据《商标法》规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请求的,初步审定并公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请求,不予公告。若均无运用依据或依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议谁的请求有用。
简单来说,遇到商标同日请求状况,一般有如下流程:
1、递送运用依据,证明在先运用商标:
商标局要求商标请求人在规则的时间内提交有用的在先运用商标依据,以决议谁能获得商标请求资历;
2、友好洽谈,自行解决:
若两边供给的依据均无效,或出现同日运用、均为运用的等无法分出胜负的状况,两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知商标局,以决议谁能获得商标请求资历;
3、靠运气,抽签:
不愿意洽谈或洽谈未果的,商标局将以抽签的形式来断定请求人。
无论是提交依据还是洽谈,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谁更专业谁就更有时机胜出。所以遇到上诉状况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组织,争取取得商标请求资历。切不要因漠视粗心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