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申请的修改
在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基于PCT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进行修改。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或进入国家阶段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
▎改正译文错误
如果译文文本与国际局传送的原文文本相比,个别术语、个别句子或者个别段落具有遗漏或者不准确的情况,可以最迟在授权前请求办理改正译文错误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请求书的修改
请求书的修改必须通过专门的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办理,申请人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的,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