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居期间借款要夫妻共同偿还吗?夫妻债务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29 13:51:4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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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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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需偿还吗

  目前不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1、不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应当由其本人个人承担。

  2、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的,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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