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借款证据咨询律师,银行转账凭证能当借款吗

  • 发布时间:2019-02-26 09:59:23,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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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王某与罗某是许多朋友中公认的好朋友,某日,罗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王某非常相信罗某的为人,于是二话不说在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转给罗某。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罗某一直迟迟没有还款,王某迫不得已就把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罗某返还20万元,由于没有借据作为证据,只能提交转账凭条给法院。然而好朋友居然赖账,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向王某借过钱,反而指出王某曾向自己借款20万元。王某提交的20万元转账凭条是王某的偿还给自己的借款。

  之后经过法院的审理,王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是有资金往来,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的20万元也随之石沉大海!

  一、不立借据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借据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据,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其写明“借到”款项的情形下,表明其认可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打官司时法官不会只依据银行转账凭条来断案的,如果不是真实形成的债务,这张借贷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是否支持这样的诉讼要求-

  银行汇款凭证并不等于借据。借据是指借用人借用别人钱、物时,所立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也是反映着彼此存在债务债权关系的证据。银行汇款凭单虽然能够反映体现王某与罗某之间曾经有过20万元的金钱往来,但该款项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存在借款、还款、保证金、赠与、分成多种可能性,不能确定该款项与借款的同一性。

  本案中王某不能提供借据、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仅凭银行转账凭条不能说明该款项的性质,不足以证明王某与罗某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所以王某的主张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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