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用途鉴定等等,这些根据有关机构和专业机构处于房屋安全性考虑进行的专业认证是对我们的房屋使用者和所有者的一种负责任表现。而我们在什么时候应该选择哪种鉴定成为了我们这些门外汉的头等难题,对于房屋安全性最重要的房屋结构鉴定,我们必须要了解到哪些情况之下需要和必须进行这种操作,这也是对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承担。
一、危房评估等级安全检测鉴定——地基评定标准:
1.1一般规定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