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预申请公司基本信息
预开展业务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申办人基本信息证明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市级行政部门请示文件(由市级行政部门提供);
2、申请报告;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其他加盖单位公章);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5、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应提供包括导演、表演、播音主持、摄影、编导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证明或相关广播影视序列职称证明,以及相关工作简历);
6、办公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上述申请料;
2、经逐级审核后,报省出版广电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省出版广电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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