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参加培训,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要求,以下是具体的过程,以及申报要求:
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州都会有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消防培训学校):
一、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
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
(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 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鉴定方式
经培训结业人员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
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员、建(构)筑物消防高级还须 进行综合评审。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建(构) 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咨询地址:
1、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37号金都汇广场3幢2608(弘阳广场对面)
2、南京市六合区冠城路19号商铺(龙池地铁站2号出口)
3、南京市江浦区明发新城中心2幢3单元10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