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请求注册商标?留意遵循这些准则,请求更简单经过
在请求商标注册时,一般需求留意的事项和准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历的请求人,在处理请求商标事务的时分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过程。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历的请求人,委托一个专业威望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处理,相对来说更适宜,成功率也会更高。
那么在请求商标注册的时分,应该留意哪些比较重要的准则呢?
1.一件商标一项请求的准则
一项请求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请求中不得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请求中,请求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请求就被会驳回报废。
2.一件商标一类产品的准则
请求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产品上,即同一请求人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运用同商标,应该按照产品分类表别离提出请求。这就是说,同一请求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请求,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产品,不能在一份请求中将同一类商标运用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
从这一准则来看,同一请求人请求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这些产品按照产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能够作为一件商标提出请求。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产品上,这些产品按产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能够作为一件商标填写一份 请求书,交纳一份请求费和注册费。这种状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非常有利。
3.注册商标扩展产品运用规模另行请求的准则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则: "注册商标需求在同一类的其他产品上运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请求。”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运用的产品以外的同类产品上要求扩展产品规模的,应另行请求。
注册商标的产品专用规模以原核定的运用产品规模为限,扩展了产品规模,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动文字、图形从头请求的准则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则: "注册商标需求改动其标志的,应当从头提出注册请求。”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动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维护规模,应更新请求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