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怎样才能具有显著性
什么是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明企业产品或效劳出处并使之差异于其他企业之产品或效劳的属性。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可以意识到这是表明产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产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别。
不少请求人在商标请求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简直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大众混杂。那商标怎样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商标姓名怎样取才有显著性
1、避开职业的通用称号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少明显特征的。
需求特别注意的是,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或许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求请求人依照自己想要请求的商标类别或许所在的职业进行判别。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
指对其运用产品的性质或许质量具有影响或许暗示效果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差异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和婉”),香皂上的“舒肤佳”(差异于“舒畅”)。
3、与产品和效劳无关的姓名具有显著性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许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意义,但与其指定的产品或许效劳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意义的词具有显著性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许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意义,是自己首创的。 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