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火灾发生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通过送风管道、送风口向楼梯间、前室、避难层等空间送风,使得这些空间的空气压力值大于室内走道其他部分,达到防烟的效果。以控制系统来控制通风管道的旁通泄压阀的打开和关闭,对消防门两侧的压差进行控制,防止楼宇着火加压送风时压力过大阻碍消防门的正常开启,在保障人员安全快速逃离火灾现场的前提下,同时通过余压控制器对余压压力阶梯控制下又保证烟雾不会倒灌进前室和楼梯间。设计依据(标准摘抄)
GB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nbsp;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nbsp;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nbsp;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ZUI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ZUI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规范第3.4.9条计算确定。
 nbsp;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8.2.5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ZUI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4条和第3.4.6条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 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规定的检验报告,系统验收不符合本规范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产品技术参数:
工作电源:AC220/50Hz
通讯方式:RS485总线
通讯介质:ZR-RVSP-2×1.5(双绞线)
通讯距离:1000M
监控数量:≤255个余压监测器
输出控制电源:AC220V、DC24V
输出控制组数:总线方式可扩展多组输出
报警余压值:可设定
复位余压值:可设定
历史报警记录:100条
使用环境:-25℃~+60℃;相对湿度<95%,不结露;海拔<2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