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机构如果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活动会怎么样?

  • 发布时间:2018-12-20 10:12:19,加入时间:2018年09月17日(距今20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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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将为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处理建议及时通知原许可公案机关消防机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进沪备案、进浙备案、进苏备案、进皖备案、进陕备案、进川备案

建筑资质转让、资质代理、资质增项

建筑建材企业进沪备案、合同备案、建造师工程师镇书卦靠

代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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