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走私罪共犯怎么判刑?看守所会见时间律师费

  • 发布时间:2019-07-29 13:58:22,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6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66004727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QQ:522542947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走私罪共犯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二、单位走私的认定

  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单位走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走私的单位的范围只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我国1996年6月18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私营企业都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才可以,因此,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不能以单位犯罪认定的。

  二、成立单位走私必须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不同在于单位犯罪必须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如果只是盗用单位名义而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则不是单位犯罪,应属于个人犯罪。在认定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时,如果单位走私违法所得归私人所有,实际上单位走私已经演变为个人走私,这属于以单位走私为幌子掩盖非法目的的个人走私行为。

  三、单位走私必须是在单位的同意、授权或默许下实施的。

  某一行为只有体现单位的意志,我们才能让单位承担这一法律行为的后果,没有单位的意志,就不能归责于单位。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实施人员并不作限制,它可以是单位的决策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代理人。当然,一般工作人员、代理人必须得到单位的有权组织或个人的授权,其实施的行为才能体现单位的意志;否则其行为不能视为单位行为。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