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10年经验刑事案件律师,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10年,执业在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大厦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戴律师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阻碍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申诉;
(一)依法应当告知辩护律师未告知的;
(二)对辩护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
(三)依法应当许可辩护律师的申请未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
(五)其他阻碍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办案机关应当保障其执业权利。诉讼代理人从审查起诉阶段起有权知悉案件情况,在审判阶段有权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