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高端人才(A类)
定义: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1)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2)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3) 符号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4) 创新创业人才;
5) 优秀青年人才;
6) 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2、外国专业人才(B类)
定义: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号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
1)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
· 在教育、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 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
·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 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