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提供中卫焊接管件资质证

  • 发布时间:2018-12-25 08:59:28,加入时间:2015年05月22日(距今37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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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单位,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将一份申请表和电子文本报送审批机关,两份申请表返回制造单位,另一份申请表由负责受理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制造单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出具不受理决定书,并且报送审批机关:

(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制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制造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末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制造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 在接受型式试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对采取型式试验方式的许可,不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型式试验机构现场取样时,还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是否满足本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

(二)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以及许可标志的使用规定;

(三)审查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查看制造单位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检测手段是否与制造的产品相适应,并且跟踪检查产品制造过程。

现场取样时发现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型式试验单位不得取样,并且在15日内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型式试验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的,还应当出具型式试验证书。

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一般一式三份。一份制造单位保存,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有关许可。

许可项目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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