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安全检测
南京市房屋安全检测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
南京市房屋安全检测一、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情况(强制性) 当房屋存在下列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应委托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1)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情况。此时,由于房屋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原设计单位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为确保房屋安全,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2)房屋出现了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出现危险情况原因可能是使用人或产权人造成,也可能是受环境影响或原施工质量不良造成,此时应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南京市房屋安全检测是通过调查、现场检测、结构分析验算,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对房屋作出是否安全的判定,是房屋可靠性检测(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一个部分。房屋安全检测一般适用于已发现安全隐患、危险迹象或其他需要评定安全性等级的房屋,房屋安全检测不含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对房屋造成的危害因素,但灾后出现房屋危险迹象时,仍应对房屋本身作出安全鉴定。